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告知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专家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申请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开展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工作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18〕619号),我会组织了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专家评审工作,现将专家评审结果告知你们,如对专家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务必在2018年9月5日(周三)前将反馈意见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邮寄的方式反馈至我会。同意专家评审结果的,无需反馈,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一、注意事项

(一)专家评审意见需要通过《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查询。具体操作方法:以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管理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申请列表”,可见“评审结果”栏,选择相应列表的最后一栏“查看”后,可查看专家评审意见。

“符合条件”的不需要反馈意见,在“部分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有异议的才需要反馈意见。

(二)申请单位须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反馈意见表和相应证明材料,邮寄至我会行业发展部。申报单位人员和业绩证明均以原申报材料为基础进行补充说明,补正材料一律无效。

(三)专家评审意见为“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存疑”的,应提交原件供查验。

(四)需退回的原件,均应单独放置在档案袋中(或单独包装)并做出标识,附回邮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的手机号)。我会将于公告后按回邮地址通过顺丰速运以到付的方式寄出申报单位所需退回的原件。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晖 李忠明 林小颖;  

电话:010-88337660,88337663,88337622。

邮箱:zxpj@cna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1011室

邮编:100037

附件:《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反馈意见模块操作指南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告知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专家评审结果的通知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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