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开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石化分会、行业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工程咨询管理单位,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37号)(以下简称“公告”),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和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管理过程中的基础性工作。为了方便注册管理工作,上月底我会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工程咨询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贯彻《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工作说明”(以下简称“工作说明”)和配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系统”软件(以下简称“系统软件”),是贯彻实施这次注册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工具。现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工作的申报、初审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自2005年7月14日至7月27日;
  2、初审时间:自收到初始注册申报材料至9月15日。
 
  二、请石化分会、行业专委会、有关部门工程咨询管理单位将你系统的工程咨询单位和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与相应的地方初审机构做好衔接工作。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初审机构只受理由执业单位审查合格后的申报材料。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先向执业单位提出申请,经执业单位审查合格后再统一报当地初审机构。
  2、初审机构对初审合格的书面申报材料在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时,要求进行分类汇总处理。先将2003年认定人员、2004年和2005年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再按初审后的主专业的专业类别进行分类汇总。
  3、在准备申报材料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申请表”要求用“ 系统软件”(执业单位版) 提供的填表说明和要求来填写并打印;其他申报材料及证明文件应符合“工作说明”的要求。 
 
  四、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业务协调部)联系,或访问中国工程咨询网(www.cnaec.com.cn)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工作专栏”,还可以与按地区分工的注册管理工作协调联系人直接联系(见中国工程咨询网)。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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