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工作说明
  为加强对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工程咨询行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为了方便有关人员、执业单位进行各项注册申请,初审机构进行初审及管理,特编写“贯彻《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工作说明,,(简称工作说明)。
 
注册管理
 
初始注册
    一、申请条件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注册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
    (二)必须加入且仅能同时加入一个具备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
    (三)恪守职业道德。
    (四)具有良好的工程咨询业绩。
    二、申请材料
    (一)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系统(执业单位版)》(简称《申报软件》)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初始注册申请表”(简称初始注册申请表),生成电子文件l份,并打印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另附与申请表一致的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彩色、黑白均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投资)执业资格证书》(简称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三)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上述材料各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四)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与其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五)2003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的认定人员,需提交“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合格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三、业绩认定标准
    (一)业绩范围
    按照管理权限,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的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
    (二)业绩数量要求
    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个:
    1、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项;
    2、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3项;
    3、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不少于2项;
    4、项目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
    5、项目后评价报告不少于5项。
    (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业绩文本封面页和署名页,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四、专业划分
    申请专业划分如下:(1)公路;(2)铁路;(3)城市轨道交通;(4)民航;(5)水电;(6)核电、核工业;(7)火电;(8)煤炭;(9)石油天然气;(10)石化;(11)化工、医药;(12)建筑材料;(13)机械;(14)电子;(15)轻工;(16)纺织、化纤;(17)钢铁;(18)有色冶金;(19 )农业;(20)林业;(21)通信信息;(22)广播电影电视;(23)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24)水利工程;(25)港口河海工程;(26)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27)市政公用工程;(28)建筑;(29)城市规划;(30)综合经济;(31)其他(按具体专业填写)。
  五、初始注册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由本人向执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二)执业单位审查
  1、负责对本单位每个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申请的专业与所提供的业绩是否相符。
  3、执业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5、将本单位审查后的汇总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当地初审机构。
  (三)初审机构审核
  1、受理
  初审机构对执业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初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出具统一格式的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
    2、审核内容
    (1)条件审核。执业单位是否具备工程咨询资格;提供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是否符合要求等。
(2)材料审核。执业单位上报的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是否合规。
(3)业绩认定。填写的业绩是否与申请专业相符,业绩数量是否达到规定等。   
    (4)专业认定。对申请的主专业和辅专业提出初审意见,并填报相应的初审表。
    (5)审核不予注册的情形。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的内容写出具体情况和处理建议。
    (6)初审机构对所审核的各项内容负责,必要时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
    3、上报
    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汇总,统一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简称中咨协会)。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1、受理
    中咨协会对初审机构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中咨协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出具统一格式的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
    2、专家评审
    由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
    (1)认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注册条件;
    (2)认定申报人员的专业;
    (3)不予注册情形的审查等。
    3、批准
    中咨协会将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审合格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式样。
 
继续注册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
  (二)申请人在注册期内接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检查并通过。
    (三)申请人在注册期内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二、申请材料
    由本人向执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用《申报软件》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继续注册申请表”(简称继续注册申请表),生成电子文件1份,并打印继续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投资)注册证》(简称注册证)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上述材料各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三、继续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在注册期满前3个月向执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执业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将本单位审查后的汇总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当地初审机构。
    (五)初审机构对执业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初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出具统一格式的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
    (六)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汇总,统一报中咨协会。
    (七)中咨协会对初审机构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中咨协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出具统一格式的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
    (八)中咨协会将符合继续注册条件的人员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继续注册条件者,准予继续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继续注册栏内签章,并注明继续注册时间,有效期限为3年;
   
变更注册
    一、变更执业单位
    (一)申请材料
    1、用《申报软件》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变更)”(简称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生成电子文件1份,并打印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一式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投资)注册申请证》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新执业单位公章。
    3、新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新执业单位公章。
    4、申请人与原执业单位的解聘证明。
    (二)变更执业单位程序
    1、本人向新执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新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审查后的汇总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当地初审机构。
    3、初审机构对执业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l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初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出具统一格式的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
    初审内容包括:新执业单位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注册时间有效期、原执业单位解聘证明的有效性。
    4、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汇总,统一报中咨协会。
    5、中咨协会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二、变更专业
    (一)申请材料
    1、用《申报软件》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变更)”(简称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生成电子文件1份,并打印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一式2份。
    2、执业单位出具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l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学制在1年以上,且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及复印件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二)申请程序
    1、本人向执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审查后的汇总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当地初审机构。
    3、初审机构对执业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1 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初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出具统一格式的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
    4、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汇总,统一报中咨协会。
    5、中咨协会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注销注册
    一、符合注销注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注销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满未获准继续注册的;
    (二)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服刑:
    (四)脱离工程咨询岗位的;
    (五)注册被撤销,或者注册证被依法吊销的;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给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注销注册程序
    (一)执业单位有义务向初审机构及时报告有符合注销注册情形的人员情况。根据《注册管理办法》,执业单位用《申报软件》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注销注册登记表”(简称注销注册登记表),生成电子文件1份,并打印注销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当地初审机构。
    (二)初审机构根据执业单位上报的注销注册登记表,或根据执业检查情况提出注销注册初审意见。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注销注册登记表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汇总,统一报中咨协会。
    (三)中咨协会对注销注册材料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四)被注销注册的人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公告,同时通知初审机构收回注册证和执业专用章。
 
注册证和执业专用章管理
 
一、注册证、执业专用章的编号设定
(一)注册证、执业专用章的编号由汉字和11数字组成。
(二)汉字部分:“注咨”为注册证和注册专用章的汉字标识字符。 
(三)数字部分:
    1、第1.2位为所在地区代码(如:北京01);
    2、第3-6位为初始注册年(如2005代表2005年初始注册);
    3、第7.1 1位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流水号码,注册证、执业专用章数字部分相同,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四)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除因跨地区工作变动,注册证、执业专用章编号须做变动外,其他原因的工作变更,注册证、执业专用章编号均不做变动。
   (五)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执业专用章编号的具体说明:
注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注册证单汉字标识
地区代码
初始注册年
流水号码
 
  二、注册证印制及管理
  (一)印制
  注册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印制。
  (二)管理
  1、注册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签发。
  2、注册证应由本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如损坏应交回旧证,如丢失需由本人在全国性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通过初审机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补办。
    三、执业专用章制作及管理
    (一)制作
    1、执业专用章为椭圆形,姓名字体为小一号隶书,其他字体和编号为小4号仿宋。具体式样如下:
  
 2、执业专用章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编号后,由执业单位按照规定式样要求制作。
    (二)执业专用章的管理
    1、执业专用章由执业单位发放。
    2、执业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如损坏应交回旧章,如丢失需由本人在全国性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向执业单位申请补办。
 
编号
地区
初审机构
初审机构协助单位
Ol
北京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工程咨询协会
02
天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工程咨询协会
03
上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
04
重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工程咨询协会
05
河北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程咨询协会
06
山西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程咨询协会
07
内蒙
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工程咨询协会
08
辽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工程咨询协会
09
吉林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工程咨询协会
10
黑龙江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工程咨询协会
11
江苏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程咨询协会
12
浙江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工程咨询协会
13
安徽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
14
福建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程咨询协会
15
江西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工程咨询协会
16
山东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程咨询协会
17
河南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程咨询协会
18
湖北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工程咨询协会
19
湖南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工程咨询协会
20
广东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
21
广西
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工程咨询协会
22
海南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程咨询协会
23
四川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
24
贵州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程咨询协会
25
云南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
26
西藏
西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7
陕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程咨询协会
28
甘肃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程咨询协会
29
宁夏
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工程咨询协会
30
青海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工程咨询协会
3l
新疆
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工程咨询协会
32
深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工程咨询协会
33
厦门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工程咨询协会
34
宁波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工程咨询协会
35
青岛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工程咨询协会
36
大连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工程咨询中心
37
新疆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
地区名称
代码
文字
编    号
 
北京
01
注咨
01200500001
 
天津
02
注咨
022005 0000 1
 
上海
03
注咨
0320050000 1
 
重庆
04
注咨
0420050000 1
 
河北
05
注咨
0520050000 1
 
山西
06
注咨
0620050000 1
 
内蒙
07
注咨
0720050000 1
 
辽宁
08
注咨
0820050000 l
 
吉林
09
注咨
0920050000 1
 
黑龙江
10
注咨
1 020050000 1
 
江苏
ll
注咨
1120050000l
 
浙江
12
注咨
1 220050000 1
 
安徽
13
注咨
1 320050000 1
 
福建
14
注咨
1 420050000 1
 
江西
15
注咨
l 520050000 l
 
山东
16
注咨
1 620050000 1
 
河南
17
注咨
1 720050000 1
 
湖北
1 8
注咨
1 820050000 1
 
湖南
19
注咨
1 920050000 1
 
广东
20
注咨
2020050000 1
 
广西
21
注咨
21200500001
 
海南
22
注咨
2220050000 1
 
四川
23
注咨
23200500001
 
贵州
24
注咨
2420050000 1
 
云南
25
注咨
2520050000 1
 
西藏
26
注咨
2620050000 1
 
陕西
27
注咨
2720050000 1
 
甘肃
28
注咨
2820050000 l
 
宁夏
29
注咨
2920050000 1
 
青海
30
注咨
3020050000 1
 
新疆
31
注咨
3 1200500001
 
深圳
32
注咨
3220050000 1
 
厦门
33
注咨
3320050000l
 
宁波
34
注咨
3420050000 1
 
青岛
35
注咨
35200500001
 
大连
36
注咨
3620050000 1
 
新疆兵团
37
注咨
3 7200500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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