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石化分会,各专业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工程咨询管理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5年6月7日印发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传达到所有工程咨询单位。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你们在学习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业务协调部),也可访问中国工程咨询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网址:http//www.cnaec.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题词:转发 注册管理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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